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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12年08月31日 信息来源:民政局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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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政局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实施率先在西北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兵团六届十次全委(扩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目标,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推进兵团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贡献,以优异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一、减灾救灾工作

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根据灾情及时启动救灾预案,调拨应急物资,安排救灾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兵团减灾委办公室查灾、核灾和救灾应急相关工作制度,着力推进师、团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切实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各级党政与社会组织之间、民政部门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应急协调。科学拟定兵团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加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制定出台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加快实施自然灾害救助三级应急指挥体系项目,建设覆盖兵、师、团三级级的应急指挥通讯网络系统,改善兵团各级民政救灾的交通、通讯装备等条件。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管理,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灾害信息。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继续举办灾情管理培训班,确保每个团场至少配备一名灾害信息员,争取年内设立兵团(省级)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积极推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提高灾情管理工作水平。

积极开展国家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活动,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继续开展社区灾害隐患排查,举办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开展社区减灾志愿服务,做好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

积极努力争取兵团本级和南北疆两个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规划立项和建设工作。继续加强与民政部救灾司、兵团通用航空管理局的沟通与联系,力争将兵团通用航空公司纳入国家救灾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空中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社会救助管理

完善兵团低保制度。巩固低保平稳发展态势,推进分类施保,提高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和儿童以及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的补助水平。巩固低保资金发放社会化,推进低保基层管理社会化。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补贴政策,及时下拨补贴资金,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大力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多方面保障低保边缘群体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推进一站式医疗救助工作。继续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加大住院救助力度,完善门诊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减少困难群众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探索建立符合兵团特点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争取兵团每年能够按每个团场1.5万元标准安排医疗救助工作经费,以确保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快资金合理使用进度,逐步降低资金结余率,使各师累计结余的资金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

加强救助管理能力建设。在南北疆分别举办医疗救助、低保业务培训班四期,提升师团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服务能力,使他们更好地掌握政策,以促进医疗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兵团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强养老设施建设,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社会氛围”,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做好“十件实事”重点团场养老院项目建设,做到当年建设当年投入使用。制定机构养老服务规范,实施养老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制度,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推进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建设,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基本生活津贴和实施免费体检,提高他们的生活和生命质量。

全面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加强各师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维护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开展“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等孤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手术康复项目,抓好儿童福利机构“蓝天计划”建设项目。拓宽收养渠道,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

加强团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兵团“十件实事”15个殡仪服务站和5个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解决部分团场无殡葬服务设施、无悼念场所和骨灰存放室的困难,满足职工群众殡仪服务需求。

五、优抚安置工作

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继续完善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完善抚恤补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指标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协调加大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投入。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深入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高度重视退役士兵的安置就业问题,建立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制定兵团《实施细则》,确保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都能得到妥善安置。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具备移交条件的要确保全部接收安置。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现民政部门、退役士兵和承训机构无缝对接,确保有意愿培训的退役士兵都能得到免费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 

五、区划地名工作

建市工作。做好拟建市前期筹备业务指导工作。按照兵团党委提出的“统筹规则、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思路,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指导农二师、四师、七师等师做好拟建市前期筹备工作。

    开展兵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完成农一师、三师、四师、五师、六师、九师、十师、十三师和十四师9个师37个团场地名普查的内业整理工作和18个团场的外业勘察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做好验收工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兵团分卷)》编纂工作。

六、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改进服务作风,树立“审批就是服务”的窗口意识,严格审批时限,依法审批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监督、执法、查处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公开服务事项,推行承诺服务,开展比学赶超,争当服务标兵。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多种方式,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力争实现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的全覆盖,促进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

积极培育和扶持各类社会组织。认真稳妥地做好异地商会的试点工作,重点培育和发展经济、公益慈善、社会事业类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对团场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完善备案管理。坚持重大活动事先报告制度。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加强社区建设。制定兵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鼓励社区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筹备召开团场社区建设现场会,抓好兵团“十件实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深入推进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

推进村务公开。采取抓先进、抓典型的方法,力争有一个村实现创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目标。启动“村改居”试点工作。重点选择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村民自治工作基础扎实、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工作。

八、社会工作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建设,探索社会管理新模式,建立社会管理人才储备。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认真实施《兵团中长期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结合兵团特点,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和宣传的力度,加紧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建设,力争在兵团建立23个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加快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拓展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开发,推动社会工作的全面发展。

  九、加强民政自身建设

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依托民政部培训基地、兵师团各级党校,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干部的特点,采取集中培训与分级培训相结合、高端培训与基础培训相配套、系统培训与专题培训相衔接的办法,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能优良的民政人才队伍。

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打造民政业务集中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广泛推广低保动态监控,加快开发使用救灾、优抚、社会事务、社区服务、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等业务软件系统,并纳入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对民政部门所有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进行梳理,积极开通网上办理业务,不断拓展政务公开范围,切实疏通民情民声渠道,建立便民服务、政民互动平台,为社会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三个安全”。结合“唱响兵团精神”活动,开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甘于奉献的人生价值追求教育。建立重大民政资金定期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防在民政领域滋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