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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民政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发布时间:13年04月07日 信息来源:民政办公室 编辑: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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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政局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兵团党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兵团民政工作实际,作出以下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调研实效。局领导要围绕民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结合分管工作,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调研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各种调研事前有计划,事后有总结,对基层民政工作检查不搞单打一,要全面综合。调研现场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装饰布置;现场汇报工作和介绍情况要简明扼要,讲真话、报实情,少讲成绩、多提问题建议。局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40天,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并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各单位安排调研点要保持现场真实,不提前打招呼,不临时装饰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调研现场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不摆座签。

2.减少陪同人员。局领导调研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局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所到师(团)民政部门陪同不超过2人;局其他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所到师(团)民政部门只安排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局领导到基层调研,师(团)民政部门一律不安排迎送。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含电子屏幕),不摆放花草;一律安排工作餐,有条件的安排在机关食堂或廉政灶就餐,一律不上烟酒、水果;不安排超标准住房;不赠送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

二、精简会议活动

4.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以兵团名义或受委托召开的全兵团性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须报兵团批准。需要邀请分管领导出席的,须经办公厅审核后报批。不能直接邀请领导。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须履行相关审核手续。未经审批的会议和活动一律不准召开、举办,不予核拨会议活动经费。

5.减少会议数量。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精减各类会议,能合并的会合并开,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深入基层现场解决或以文件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开会研究;兵团党委、民政部、兵团民政局开会并形成文件下发或重要内容已在新闻媒体公开发表的,不再层层开会传达。严格会议审批,会议承办处室提出具体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局主要领导审批。

6.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一般性会议活动,不邀请兵团领导参加。以局机关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发通知,可通知师(团)民政部门及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处室业务会议,由师(团)民政部门及局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要求各师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报请兵团党委、兵团同意。

7.严格控制会议工作人员。与会人员在50人以内的(含50人,下同),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会议代表总人数的15%;与会人员在50人以上100人以内的,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会议代表总人数的12%;与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会议代表总人数的10%。原则上会议不安排司机食宿。

8.压缩会议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在保证完成规定议程的前提下,尽量缩短会期。需安排交流发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3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每次会议由1位局领导作主题讲话。各类会议不安排代表合影。要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对师、团的种类现场考核检查活动。

9.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凡可在各级党政机关现有场所举行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在宾馆和其它经营性场所举行。严禁提高会议活动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期间不安排宴请,一律不得发放、接收礼品和纪念品,严禁组织公款旅游等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会议活动要简朴节约,不发放不必要的文具;一般不制作会议证件;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挂空飘、不搭建拱门、不插彩旗、不燃放礼花鞭炮。

三、精简文件简报

10.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已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不再发文。未经兵团批准,不得向各师行政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各师行政上报公文。

11.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起草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层层照抄照转。严格控制篇幅,除特殊情况外,普发性文件一般控制在4000字以内;上报文件要直奔主题,言之有物,请示事项一事一报,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简报要简明扼要,重点反映突发性事件、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内容,字数不超过3000字;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不超过4000字。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12、严格公文审批。以民政局下发的公文,经办公室审核后局领导审批;上报的重要文件,由局长签发,一般性文件,由分管局长签发;与其他部门的会签文件,由民政局主办的,一般由局长签发。由其他部门主办的,一般由分管副局长会签;其他部门转入和领导交办的公文由办公室督办,具体承办处室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结;反映民政综合情况的新闻稿件由办公室审核,涉及业务工作的,由办公室会同业务处室共同审核,并报分管副局长审签。重要新闻发布要经局长同意

四、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

12.减少出席事务性活动数量。局领导只出席具有重大影响的民政项目开工竣工、重要庆典等活动。一般不出席师(团)民政部门和局属单位组织的表彰会、座谈会、庆祝会、纪念会、联谊会等礼仪性活动和剪彩、颁奖、奠基、挂牌、首发式等庆典性活动。

五、控制检查评比活动

13.改进检查评比活动。整合检查核查项目,减少检查核查次数,改革检查核查办法。凡是一次能解决的,不重复进行。每年各种检查总数不得多于2次,各种评比总数原则上不多于1种。

六、改进新闻报道

14.简化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调研宣传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宣传报道的方式和内容,多报道工作,少报道会议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控制宣传报道篇幅。局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只在兵团民政信息网发布简要信息。

七、厉行勤俭节约

15.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局领导要坚持勤俭办事原则,带头反对铺张浪费,不大手大脚、讲排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规定,不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利用职权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得用公款长期租用小汽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14.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接待民政部和疆外民政系统干部安排在兵团指定宾馆,司(局)级、地(厅)领导住单间干部,处级及以下干部住标间,按其能够报销标准收取房费。各师、院校有关人员因公来办事,一般不安排食宿。日常工作用餐标准:厅(局)级130/人·天,即:早餐30/人、中餐50/人、晚餐50/人。各师、院校有关人员安排工作餐。宴请活动按规定使用兵团或新疆自产酒水。严格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陪同人员,对外接待用餐不超过45分钟。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赠送礼品或纪念品。

15.要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面实行“三公经费”内部公开。

八、规范出访活动

16.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认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等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国(境);严禁以公务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

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17.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局领导要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亲友,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情况登记》规定。

18.严禁大操大办。局领导原则上不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过生日、乔迁、职务升迁、调动、小孩满月、子女上学、参军等事宜。主动控制婚丧嫁娶等事宜操办规模。邀请对象主要限于亲属、挚友范围,不得邀请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

19.严格报告制度。落实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局领导个人重大事项应先向局党组报告并经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向兵团纪委报告,喜事申报须提前5天,丧事、紧急事即时申报。申报以书面形式进行,丧事也可口头申报并在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申报时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范围。

20.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师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参照本意见精神,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