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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13年05月05日 信息来源:民政局社团处 编辑: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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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师民政局、兵团各行业协会: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加强行业协会规范化管理,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根据民政部要求,兵团民政局决定在兵团各行业协会中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切实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提高行业协会规范化运作水平,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工作体系,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活动内容

(一)健全自律规约。各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发展要求,制定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协会章程制定相应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结合行业特点,建立社会评价、失信惩戒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和守法意识;积极协调同行业会员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协调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利益。鼓励行业协会设立专门自律与诚信工作机构,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手段。

(二)推动信息公开。各行业协会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或刊物等主动向社会公开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等信息;主动向会员公开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出国(境)考察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增强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自觉接受社会和会员的查询、监督。要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公开的信息资料要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开展诚信服务。各行业协会要根据自身能力和特点,为会员、行业、社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承诺;要向社会承诺做到不强制入会、不乱摊派、乱收费、不强行服务,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和设立“小金库”,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积极树立诚信服务品牌,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各行业协会要着力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逐步实现自我运作,自聘人员、自理会务。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资产、经费来源和专职工作人员。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内部组织架构,科学合理设置理事会规模、负责人数量。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换届选举、议事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依法所得收入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到会员企业进行营利。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开展合作活动,要履行内部民主程序,根据合作事项重要程度,分别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要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不断提高专职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增强服务水平。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工协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有专人负责此项活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通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推动活动取得成效。

(二)总结经验,扩大宣传。兵团民政局将在“兵团民政局网”为行业协会提供宣传展示平台。各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经验,建立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努力塑造行业协会良好社会形象。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行业协会要按照开展活动内容要求,将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的措施,逐项加以解决,使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有工作重点,有自己特色,有良好社会效应。

(四)强化督促检查。兵团民政局将依据相关要求,加强检查监督,对创建活动开展不力、社会各界反映问题较多、信誉度不好、综合评价差的行业协会,进行重点检查,并限期整改;对于活动中表现突出、社会认知度高、具有一定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在全兵团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并将活动成效纳入年度检查内容和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各师民政局、各行业协会活动开展情况请以电子文档形式及时报送兵团民政局社团处。

   联 系 人:魏杰  话:09912896514

电子邮箱:stc289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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