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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兵团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13年05月31日 信息来源:兵团政务网 编辑: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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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兵团电子政务建设步伐,促进兵团电子政务科学、有序、快速发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估各师、各部门年度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情况。根据《兵团电子政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兵团贯彻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要求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发〔2012171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兵团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317号)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估对象

(一)兵团14个师。

(二)兵团机关部门(单位)51个。

1.党委部门(11个):

纪委(监察局)、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广电局、出版局、文明办)、统战部(民宗局)、政法委、政研室、编办、兵直党工委、保密局、老干部局。

2.经济管理部门(11个):

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信委、科技局、财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援疆办、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

3.社会管理部门(8个):

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外事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局。

4.执法监督部门(11个):

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审计局、安监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5.群团事业单位(10个):

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档案局、党史研究室(兵团志办公室)、工会、妇联、团委、工商联、文联、残联、红十字会。

二、评估目标

全面评估各师和兵团机关各部门电子政务发展现状,为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结合兵团特点和电子政务现状,形成一套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及行之有效的评估方式和方法;探索建立跟踪评价电子政务发展实际状况的长效机制,引导各师和兵团机关各部门电子政务向深层次、高水平发展,切实提高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成效。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信息化建设水平、应用水平和综合保障水平三个方面。

(一)信息化建设水平主要从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两个方面考察;

(二)信息化应用水平主要从信息化对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等方面考察;

(三)综合保障水平主要从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和体制机制保障两个方面考察。

四、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由兵团办公厅组织实施,办公厅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评估采取综合打分的方式,由评估专家组结合《2013年兵团电子政务自评估报告》,对照《2013年兵团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估。

五、评估流程

(一)5月份,兵团组织开展评估培训,重点解读评估工作方案、考评指标体系及如何填报2013年自评估报告等内容;

(二)630日前,各师、兵团机关各部门上报自评估报告;

(三)1215,评估专家组完成考评工作;

(四)1225,通报评估结果并报兵团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评估要求

(一)各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评估结束后,兵团机关各部门按综合评估成绩排名并进行通报,评估成绩按照相应权重计入2013年兵团机关各部门绩效考评成绩;各师按综合评估成绩排名并进行通报。

(二)为确保评估工作质量,各师、各部门须指派1名熟悉电子政务工作的同志担任信息报送员,负责评估调查报告的填报和联络等工作。信息报送员须接受统一培训,充分理解指标内涵,以确保数据采集填报的准确性、规范性,如实反映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