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局机关编制了《兵团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网址为:http://mzj.xjbt.gov.cn/)上查阅。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兵团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
办公时间:北京时间夏季9:30—20:00,冬季10:00—19:30
联系电话:0991-2896507 2896317(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
邮政编码:830002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
(一)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二)信息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三)生成日期。指信息正式形成或者变更的日期。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河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容包括:
1.民政信息公开 2.机构概览 3.通知通告 4.民政要闻 5.工作动态 6.政策法规 7.规划计划 8.统计信息 9.人事信息 10.民政业务 11.重要发文 12.互动交流 13.网上服务 14.专题专栏 15.机关建设
16.办事服务
17.其他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行政服务大厅处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mzj.xjbt.gov.cn。
除兵团民政网外,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即时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限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兵团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兵团民政局门户网站(mzj.xjbt.gov.cn)上下载。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兵团民政局门户网站上的“依申请公开”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其中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可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三)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涉及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