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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14年07月09日 信息来源:民政局救灾处 编辑: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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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民发〔201466

 

各师民政局,院(校)统战部(组织人事处),兵团社会救助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民函〔2014161号)精神,兵团民政局制定了《兵团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民政局

                               201472

兵团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活动方案

根据民政部部署,为指导兵团民政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深化前一阶段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兵团民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920日在全兵团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确保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二、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三)以低保核查工作为契机,全力开展低保信息系统录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37号)精神,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对辖区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兵民发〔201317号)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的做法。

2.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以促进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媒体披露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兵团民政局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3.有效遏制“错保”。在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对拟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要逐一入户调查核实,同时采取邻里取证等多种有效方式核实申请信息是否真实,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入户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改进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手段,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4.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统筹规划,加强领导,齐心协力抓好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结合团场综合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团场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4.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依托已经建立的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团一级,通过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和自查阶段(201471815日)

一是部署有关工作。兵团民政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安排,结合兵团实际,对全兵团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各师(市)民政部门要针对本辖区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自查。包括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救助流程的执行情况、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情况、团场(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等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

三是开展低保重点核查。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保障对象家庭,实施重点核查。核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名单在连队(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并在连队(社区)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815830日)


各师(市)民政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的重点任务,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人员要进行实地检查、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要派专人进行现场督办解决。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民政局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部分师(市)进行抽查,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83095日)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专项整治暨完善机制工作总结,师(市)民政部门要帮助基层民政部门分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时部署落实。开展“人情保”“错保”


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是确保民政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查找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


治工作任务,对于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师(单位)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要突出制度建设这个重中之重,围绕贯彻落实低保相关规定,全面规范和完善低保准入、动态管理、信息公开、资金监管、责任追究“五项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职责、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起责权清晰、监督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的各个环节要明确相关责任人、适时进行检查、抽查、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研究方法、确保稳定。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涉及对


象多,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中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在核查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人性化原则,设身处地的为困难群众着想,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也要做好政策解答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群众满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 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政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六)做好信息报送。要建立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


信息报送制度,各师(市)民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指导;定期向兵团民政局及本师党委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每月10日前报送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信息。兵团民政局将定期向民政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