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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14年07月31日 信息来源:民政局办公室 编辑: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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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新闻宣传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做好兵团民政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在民政事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兵团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民政新闻宣传工作是民政工作的公众舆论渠道,通过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解读,传播党和政府的民政政策、决策和民政工作业绩,展示新时期民政风采,塑造民政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良好形象。民政新闻宣传工作是民政对象的代言人,通过信息收集、舆情分析、下情上达,反映群众疾苦和呼声,推进决策参考,维护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民政宣传工作是民政事业的促进者,通过褒扬先进典型、批评消极现象、介绍成功经验,激励、鞭策民政工作者,感染社会公众,赢得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积极遵循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兵团民政新闻宣传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兵团党委、兵团对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围绕推进兵团民政创新发展,积极做好新闻发布、舆情监测、突发事件应对、新媒体运用、典型宣传等各项工作,为兵团民政事业提供健康向上的社会舆论环境

兵团民政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党性原则,服从、服务于民政工作中心任务,为民政事业大局服务;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把重点放在宣传主流上,普及民政法律法规知识上,着力在捕捉工作重点和闪光点上下功夫,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坚持民政宣传和民政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为强化民生保障、创新社会管理、开展社会服务提供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实现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民政宣传工作水平。

三、突出兵团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

()宣传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兵团党委六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介绍党中央关于民生工作“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和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要求;大力弘扬烈士精神,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等一系列决策部署。

()宣传报道民政工作重点。围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积极实施社会组织管理、加强和改进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救助工作、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创新兵团社会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支持慈善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深入推动殡葬改革等重点任务,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宣传民政工作重要法规和政策创制。重点宣传法规政策、出台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亮点以及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做好发布和解读工作,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

()宣传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围绕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清明节、防灾减灾日、“六一”儿童节、“八一”建军节、国际志愿者日、国际减灾日、国际社工日等时间节点以及元旦、春节、重阳节、国庆节等传统节日,结合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社会公众期盼和重大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活动,重点宣传介绍民政工作的亮点、改革创新的成效,做好舆论关注度较高的社会热点回应。

()宣传民政工作先进典型。宣传民政系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宣传扎根一线、勤勉工作、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基层工作者;宣传在民政各个领域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优秀干部;宣传在社会和群众中具有较高评价和口碑的优秀基层单位、服务窗口;宣传自强不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政服务对象。

()积极开展舆情监管。积极配合做好兵团民政系统可能出现负面影响舆论监督,认真调查核实,协助、配合新闻媒体搞好报道。对情况属实的要迅速予以纠正,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反馈处理结果。

四、完善兵团民政新闻宣传工作机制

()健全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制度。兵团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新闻口径由相关处室组织拟定,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发布。各师团民政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负责民政宣传的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宣传工作。

()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局机关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积极拓展新闻发布形式,适时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或者接受媒体采访、运用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适时将民政工作的进展情况、民政法律法规、政策、重要举措、监督检查结果和信息等向媒体发布。

()配套门户网站建设。规范局门户网站、兵团政务网信息审核流程,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加强网站互动功能维护,确保领导信箱、留言咨询、网上信访等渠道通畅有效。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应急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报道原则,加大组织协调,规范发布程序,加强舆情研判,并强化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民政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定期上报制度,并根据需要通过媒体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积极筹备新媒体运行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研究政务微博、短信平台、微信平台传播规律、操作使用规程,真正理解新媒体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为民服务的独特作用,提前着手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各自条件,积极筹划并适时开通使用新媒体,发挥互动式为民服务和信息公开的功能。

()建立民政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监督机制。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评估检查范围,实施全程量化考核和绩效目标管理。每季度通报新闻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半年进行工作小结,年终进行工作考核、总结和表彰。对工作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未经授权批准,擅自发布相关新闻或者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未按职责配合新闻采访或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考核优秀资格;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损害民政部门形象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

兵团各级民政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民政新闻宣传工作,切实将其列入重要议事重要议事日程。要安排专项经费,配置所需宣传设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借助网络等现代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民政宣传活动,增强民政新闻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加强民政网站建设或网页制作,充分利用宣传阵地,正面引导媒体对民政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加强民政宣队伍建设,选拔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优秀人才承担民政新闻宣传工作。重视对宣传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关心宣传工作人员,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