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兵团低保对象发放取暖救助
和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师(市)民政局、财务局,院(校)统战部(组织人事处)、计财科:
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六届十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做好低保特困家庭的生活救助工作,决定按照以往惯例,在“元旦、春节”期间对兵团低保对象发放取暖救助和生活补贴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低保家庭每户发放取暖救助600元。
二、低保人员每人发放生活补贴400元。
三、低保残疾人和低保“三无人员”每人生活补贴600元。
四、请你们按标准在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并于2月10日前将发放情况上报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五、以上资金均从兵团下达的中央低保资金中列支。
兵团民政局
兵团财务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