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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会计师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16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民政局 编辑: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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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民发〔2015〕68号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会计师协会

成立登记的批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会计师协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会计师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会计师协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会计师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加快和推进兵团财政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协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兵团民政局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