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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兵团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3月01日 信息来源:民政局 编辑: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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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民政局

各师(市)民政局、院(校)统战部(组人处)、兵团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兵团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第一批脱钩试点单位: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近期对2016年度兵团社会组织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7年3月1日—5月31日。

二、年检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在兵、师两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各级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二)依据《条例》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三)财务管理情况;

(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情况;

(五)第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情况。

四、提交材料

(一)社会团体提交《社会团体2016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2016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基金会提交《2016年度基金会工作报告》(以上均一式二份)。《社会团体2016年度工作报告书》、《2016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可登陆兵团民政局网(http://mzj.xjbt.gov.cn)下载后如实填写。

(二)兵团本级社会团体的《财务审计报告》实行抽查形式,抽查的社会团体为兵团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具体名单见《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6〕8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全部递交《财务审计报告》。基金会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要求出具。

(三)需递交的证书:1.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3.《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基金会年检          

基金会年度检查统一采用全国基金会管理系统在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已开通,可登录www.chinanpo.gov.cn网站,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根据《工作手册》提示操作。操作中如有疑问,可向兵团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咨询,也可拨打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010619365266641)咨询(服务时限:2017210日—410日)。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兵团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各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统一在中国基金会网予以公布。

六、团场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社会组织年检

各师(市)团场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按注册登记和备案分别处理。注册登记的团场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社会团体按《社会团体年检办法》执行。注册登记的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执行。只备案的团场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及经费使用证明”。

七、处理规定      

凡对不按规定时限参加年检、“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或拒绝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按撤销登记处理,并向社会公告。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从撤销之日起,不得以社会组织名义在社会上开展任何活动。

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结束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同时,将年检工作总结及年检数据分析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兵团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以便汇总后报民政部。

兵团本级社会组织年检通知和通报将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网的“通知公告”栏中公布。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督促其按时参加年检。兵团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兵团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兵团机关大楼514室)。

附件:2016年度兵团本级需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名单

 

兵团民政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