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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新修订的《兵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17年04月01日 信息来源:民政局 编辑: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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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民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新修订的

《兵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新修订的《兵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新预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6〕25号)要求,既注重同国家预案衔接,又结合了兵团自然灾害实际,重点对应急响应条件、信息报告和发布、灾害预警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提升了《预案》的可操作性

一是完善了《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结合《国家预案》的启动条件修订,将《预案》四级、三级响应标准适度降低,二级、一级标准基本维持不变,稍作调整,使预案的启动更符合兵团自然灾害特点。

二是规范了灾情报告和发布程序。新修订的预案对即时灾情的初报、续报和核报时限、灾情背景、救灾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特别是进一步规范了干旱灾情上报内容。

三是调整优化了预案结构。依据《国家预案》,对兵团《预案》进行了结构优化调整,将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合并。

四是细化Ⅰ级应急响应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Ⅰ级重大自然灾害,建议参考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并对每个小组成员编组、工作职责、主要任务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

五是细化了灾后救助工作。将灾后救助工作区分为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三个方面,并对每个项目救助内容、救助程序、救助方法、救助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提高救助效益。

六是增加了预警响应措施。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进行预评估,适时启动预警响应。

七是明确了社会力量参加救灾工作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