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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17年06月27日 信息来源:民政局 编辑: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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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民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商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商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商会成立登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商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加快和推进兵团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商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商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