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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17年06月29日 信息来源:民政局 编辑: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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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民政局

一、落实低保政策,保障8.2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兵团低保资金3.3亿元,临时救助资金10598万元。全年每月保障低保对象8.2万人,月人均补差313元。同时对8万户次、18.4万人次实施了临时救助,保障了低保边缘户及低保家庭中因灾及其他特殊情况生活存在困难的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大幅度提升低保补助水平和低保标准。提高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和儿童等困难群众的补助水平,以师为单位提高并统一了低保标准,形成具有兵团特点的低保标准体系。第三季度,兵团14个师均提高了低保标准,所有师低保标准均达到兵团脱贫线(4500元),实现了救助兜底脱贫要求。

三、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兵团《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新兵办发201185号)精神,按照“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原则,坚持和完善低保补助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与自治区同步提高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根据新疆各地消费价格指数,按月核算物价补贴金额,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切实保障和改善兵团困难群众生活。

四、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督导检查调研。8至10月份,夏建新副局长带工作组,对兵团13个师、37个团场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督查调研。采取“听、查、看、访、谈”的方式,听取各师工作汇报、组织座谈、政策辅导讲座、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看望慰问等方式,重点对各师(市)、团(场)民政“五项”救助资金使用、本级救助政策制定出台、救助对象审批、各项救助工作台帐、救助政策宣传培训、提高低保标准、低保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衔接、救灾库房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师团对民政五项救助工作高度重视,落实救助工作政策较为严格,各类救助对象审批规划,救助资金申报、审批规范,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各单位也针对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本级政策,研究细化救助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了五项救助工作落实。

五、继续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继续落实兵团医疗救助相关政策,指导各师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继续加大住院救助力度。2016年中央下达兵团医疗救助资金8480万元,全年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2亿元,救助17.2万人次。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缓解了困难职工群众看不起病的困难,促进了兵团的社会和谐稳定。

六、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和《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精神,制定了《兵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和《兵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指导各单位深入开展了特困人员排查摸底和建档,确定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人群,研究制定特困人员供养计划。

七、做好兵团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深入贯彻兵团党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 、《兵团党委、兵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拟定下发《兵团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在对象上、救助标准上、信息管理上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了衔接,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