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兵团发布《关于加强兵团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

发布时间:17年07月04日 信息来源:民政局 编辑:兵团民政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兵团民政局

2017年1月,兵团民政局、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兵团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兵民发〔2017〕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切实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四个部分。《意见》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保障基层、稳定一线的原则,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政策措施,是兵团加强专业社工队伍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

《意见》全面系统明确了社会工作职业任务,主要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意见》提出,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要求,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针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不明确、服务平台不充足的问题,《意见》进一步要求分类做好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意见》提出,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街道(团场、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街道(团场、镇)综治中心、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团场(镇)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

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晋升空间不通畅的问题,《意见》进一步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级体系。《意见》强调,支持引导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意见》进一步打通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级体系相衔接的政策通道。

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较低的问题,《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解决举措。《意见》明确,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参考当地薪酬指导标准支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意见》要求,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认知度和职业地位不高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加大社会宣传、表彰奖励、选拔使用等工作力度。《意见》强调,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专业社会工作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大力营造关心、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积极参与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将获选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点培养范围。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表彰奖励。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

《意见》还对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职责予以明确,从加大资金支持,强化监督落实等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