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民政局,兵团本级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要求,做好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申请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兵团、师(市)两级登记管理机关可受理所属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申请。
二、各单位可按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类、分批办理。认定中,先认定慈善组织再开展公开募捐资格申请。认定中,不得突破标准条件,材料要完备,审批要合规。对认定后的慈善组织换发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
三、相关要求和具体办事指南,可登陆兵团民政局网—网上服务栏目查询,参照执行。
四、为提高效率,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开通了专门咨询电话:0991-2896514,欢迎咨询。
附件1.申请兵团本级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
2.兵团本级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南。
兵团民政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