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关于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18年09月25日    信息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编辑:兵团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作者:民政部门户网站

民函[2017]976号

任秀荣等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问题的建议”收悉。该建议问题分析准确、意见建议系统,对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收纳。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今年2月出台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规划),2013年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5号文件)等文件。民政部发布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章,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养老评估、设施用地、规划建设、无障碍改造、责任保险、标准化、人才培养、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民间资本参与、价格管理、金融支持、闲置资源整合改造等专项政策;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等国家标准。

201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全面系统梳理国务院35号文件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对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部署。2017年2月28日,国务院规划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我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要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准备工作,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下一步,我部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和养老服务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养老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第一,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工作。一是发挥政策综合激励效益。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养老服务领域优惠扶持政策,做好文件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工作。二是加大养老服务放管服工作力度。抓好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落实,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向影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顽瘴痼疾开刀,通过压减审批流程,强化监管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制度性成本。三是坚持“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措施落实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中,着力解决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设施用地、金融支持、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大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激励支持力度。

第二,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继续深入推进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健全以组织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制服务。支持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通过开设老年餐桌、社区配送等方式,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的餐饮服务。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重点满足老年人的心理与社会服务需求。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型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

第三,加大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结合支持力度。针对当前医养结合工作中存在的服务内容不够全面、路径不够清晰、模式不够成熟、推进方法不够灵活等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其一,进一步明确医养结合定位,更加重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将医养结合聚焦在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势互补上,聚焦在提高老年人长期照护质量上,聚焦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强调的养老服务业“提质增效”上,更加重视提升服务能力,重视改善服务质量。其二,充分发挥政府兜底保障和市场基础配置作用,推进养老服务多层次发展。更加明确政府、市场的关系和作用,重点是保障和改善城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政府资源等要更多投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更加突出调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支持城乡兴建一批面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和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建设。其三,注重统筹协调,在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中同步推进医养结合。指导各地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中,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进一步摸清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底数。对已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要指导其规范服务;对尚未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主动协调卫生计生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动其整改提升,确保年底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其四,积极参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协助推动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住院老年人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鼓励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老年商业健康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 

第四,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贫困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关爱。继续贯彻落实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积极配合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失独人员扶助关怀工作:其一,尽快出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办法,对符合条件有入住意愿的失独家庭老年人,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同时为居家的失独家庭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物质帮助和生活照料服务。其二,完善现有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扶助政策,逐步提高扶助标准。其三,落实老年人监护法律制度,帮助解决做手术或者入住养老院无家属签字等监护问题。其四,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继续做好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进一步摸清底数,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有益补充,解决不同层面服务需求。健全特困老年人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政策,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7年9月26日

 


1 原帖:     网友 :

暂无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