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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部署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

发布时间:19年01月04日 信息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编辑: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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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政部门户网站

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通知》(民发〔2018〕152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

《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将在自愿申报、省级推荐、专家评审基础上,遴选12个地市级以上行政区域(含副省级城市、直辖市),围绕健全工作机制、培育市场主体、构建服务网络、规范服务行为、提振消费能力、强化服务支撑、大力宣传推广等7个方面主要任务结合实际、有所侧重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限为期2年。

《通知》强调,试点目标是指导试点地区率先建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服务网络覆盖本地区50%左右社区,通过租赁服务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的人数逐步增多,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率不断提高,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服务模式。

《通知》要求,申报试点的地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强烈的试点意愿,在试点领域已出台或即将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试点领域工作基础较好,有明显亮点或优势等。试点申报材料经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残联等单位评审后,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送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