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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9年01月18日 信息来源:民政局 编辑: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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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民政局

兵民发〔2018〕81号

关于切实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

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民政局:

《兵团办公厅关于转发〈兵团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16〕105号)印发后,各师市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工作实践中,还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清晰、理解有偏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亟需解决。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深入落实《兵团党委 兵团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民政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重合问题

低保和扶贫开发在资格条件、认定标准、收入计算等方面存在差异,各师市民政局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能片面要求提高或降低两类对象重合比例,要坚决杜绝“二选一”、对象识别“互斥”等问题。要按照兵团低保认定的标准、程序等,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员纳入救助,实现有效衔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在进行低保动态调整时,要把因病、因残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

二、切实将扶贫建档立卡中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救助

目前兵团有建档立卡人员12209人,其中三师8600人;十四师3071人;六师301人;四师139人;七师30人;八师5人;十二师11人;十三师52人。以上各师(市)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根据同级扶贫部门最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联合扶贫等部门逐户对建档立卡家庭进行审核,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按照政策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也要每户建档,说明不符合条件的原因。此项工作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

三、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

 要按照《兵团民政局 财政局 扶贫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成果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兵民发〔2018〕77号),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 , 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各有关师市民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任务较重的三师、十四师,要统筹全师之力,将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为推进工作开展,请有关师市民政局从11月2日起,每十天上报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我局将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兵团民政局

                          2018年11月1日

抄送:兵团扶贫开发办公室

兵团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