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实现兵团社会大局稳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兵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也是兵团民政系统机构改革、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一年。兵团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大部署,努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大力推进民政改革创新,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兵团民政系统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在增强政治定力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快推进设市和重点团场建镇工作
2.深入贯彻落实3号、74号文件和兵团党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兵团设市建镇工作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好师、团主体责任,配强抓建机构,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多方支持,积极稳妥推进设市建镇工作。
3.跟进七师、九师、十二师、十三师设市工作。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土地确权勘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和设市申报工作。
4.按照“能快则快、应建尽建,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突出南疆战略支点团场建镇工作,加快推进南疆十个团场建镇任务完成。
5.加快推进市域外团场区划调整工作,严格落实《兵团管理的城市设镇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兵团管理的城市设镇审批流程》,严格审批程序,把握好土地确权勘界、行政区划调整、建镇申报材料等各个环节工作。
三、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6.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科学统筹衔接兵地社会救助制度,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与自治区同步同标准提高低保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7.大力推进民政兜底脱贫攻坚。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兵团党委 兵团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兵团民政局 财政局 扶贫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8.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兵团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以有效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9.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完善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发挥好师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深化开展低保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错保、漏保、骗保等现象整治,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救助资金,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及时纠正、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价。
10.推进社会救助综合试点改革。在第一师阿拉尔市实行兵团社会救助综合试点改革,积极探索社会救助事业创新发展的制度方向、政策举措和路径方法,特别是在低保信息化审批管理服务方面有所突破,形成可复制的创新成果,为全兵团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提供经验。
四、加快发展养老和社会福利事业
11.加快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巩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果同时,继续开展专项行动,推进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及时完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养老服务技术手段;积极推进兵团本级养老院建设工作;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开展留守老年人巡访工作。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努力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积极申请资金,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建设改造。
12.积极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和福利彩票健康发展,承接福利彩票发行职能,积极支持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
五、健全和完善社会事务工作职能
13.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兵团实际出台相应政策,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制度。配合民政部积极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14.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抓好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落实,聚焦残疾人精准脱贫;争取国家康复辅具中心支持,为兵团有需要的残疾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配合民政部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
15.完善孤儿信息系统,完善工作台帐,落实孤儿最低养育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孤儿保障水平。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加强儿童动态监测,引导专业社会力量积极为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保障能力建设。
16.加快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婚姻登记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婚姻登记部门做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推进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推进收养登记工作有序承接,开展业务培训,完善收养登记管理制度。
17.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公墓管理,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继续争取民政部殡葬项目资金支持,加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殡葬事业改革,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宣传。加强殡葬服务工作安全检查,督促殡葬单位做好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
六、积极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创新
18.持续推进团场社区改革创新,加大对社区改革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加强社区“两委”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薪酬待遇、社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等制度措施,积极有效化解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区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19.健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加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导、社区服务中心(站)为平台、社区居民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20.规范社区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制度机制、优化社区工作队伍、建立组织保障措施,拓展社区服务的方式和渠道,积极培育孵化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
21.继续抓好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减负、社区协商、社区工作者培训、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
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2.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税收优惠、培育孵化等扶持政策,营造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23.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建设,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推进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
八、积极稳妥做好行政职能承接和民政机构改革
24.继续做好行政职能承接和管理运行工作,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优化职能配置,做好简政放权,提高效率效能,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
25.坚决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关于机构改革整体部署,严格执行机构改革制度和纪律要求,做好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救灾、老龄办、医疗救助职责及相关机构等机构改革工作,积极稳妥的做好相关机关、编制、人员的转隶工作。
26.推进机构改革涉及相关工作的平稳过渡,积极做好冬春期间防灾减灾救灾和受灾职工群众救助、重大节日期间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活动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信息采集补充完善等工作落实。
九、切实加强民政自身建设
27.持续抓好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和党员干部党性锻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基本制度,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带着使命责任感情做好民政工作。
28.狠抓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常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持续整治“四风”“四气”问题,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努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充分履行民政职能,抓住职工群众最急最忧最怨的事,用心做好民政民生保障工作。
29.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访惠聚”等活动,深入到基层职工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矛盾突出的地方研究解决问题,增进与基层民政干部和民政服务对象的感同身受,补齐工作短板,树立民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30.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加大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提高民政服务水平。加大民生民政新闻发布和先进典型推荐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民政法制宣传教育。严格统计数据核查,提高统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