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
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兵团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兵团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兵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政策,承担权限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拟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4、拟订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兵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指导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负责镇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
6、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9、拟订残障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指导残障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承办涉外儿童收养。
11、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12、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与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兵团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安全、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事、老干部、信访、财务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及兵团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指导民政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民政审计和统计管理。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政策法规研究处(区划地名处)。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牵头民政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民政网络和门户网站管理。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指导行政区划的调整,负责权限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组织编制行政区划图;指导师市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组织、指导地名规划工作和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指导地名管理,负责兵团辖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
3、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落实救助政策;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拟订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督查各师市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及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城乡社区治理;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服务管理;指导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4、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指导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公益性公墓和墓地管理,负责权限内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指导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拟订促进慈善事业、残障福利、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指导残障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三)人员编制
兵团民政局行政编制25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3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
二、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收入预算。2019年民政局部门预算收入总额1224.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8.66万元,事业收入251.61万元,上年结转134.2万元。
2.支出预算。2019民政局部门预算支出总额1224.4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3.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87万元,其他支出72.86万元,具体如下:
(1) 财政拨款支出83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1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637.73万元(含离退休经费17.5万元),公用经费55.43万元;项目支出145.5万元。
(2)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13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134.2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民政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42.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03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4.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51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万元。
4.公务接待费用预算3.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2万元。
附件:1.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济分类支出表
5、2019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表
6、2019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7、政府采购支出表
兵团民政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