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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年04月17日 信息来源:民政局 编辑: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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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民政局

兵民发〔2019〕48号

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师(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是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摆脱疾病、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多学科、多专业融合发展的社会服务。为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资源整合和政策协调,着力加强服务供给和质量提升,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的 社区康复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80%以上的师市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师市,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二、扎实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
  (一)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各师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要求,统筹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积极开展以社区为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重点设立以团(镇、街道)为服务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有条件的师市可以投资新建或改扩建一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逐步形成政府(行政)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发展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发展模式。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医疗救治、社会救助、长期照料、就业服务有效衔接,构建全面康复的服务网络。
  (二)大力培育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
  各师市现有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和残疾人康复中心要普遍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兵团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师市要启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设。各师市必须依托本师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一个以上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府(行政)投资新建的残疾人托养机构要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功能,预留服务场地。要充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在社区康复中的技术指导作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必须为住院治疗的患者提供精神康复服务,并配合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日间中心,为居家康复的精神患者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在精神障碍服务网络空白区,把现有资源利用不充分或入住率低的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残联康复机构改建成承担长期照料任务的精神障碍服务机构,为出院后无法回归家庭、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老年痴呆患者提供康养场所。鼓励整合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团(镇)医院,开设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场地,增加对居家康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功能。
  各师市要支持成立民办非营利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培育一批民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和开设日托站或者工娱疗站,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给予一系列扶持政策。
  鼓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残联残疾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康复机构或民办康复机构建立紧密联系的医疗联合体,形成医疗和康复服务转介有序,衔接顺畅的服务系统。
  (三)不断丰富精神障碍社区服务形式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围绕精神障碍患者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等需求,不断丰富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项目,因地制宜,积极发挥农疗站、工疗站、日间中心、中途宿舍、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康复会所、阳光家园等不同类型的服务机构作用,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种类型的康复服务。鼓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开展连锁化、品牌化服务。逐步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个案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精准康复。鼓励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价值作用,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
  (四)积极探索建立服务转介机制
  加强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资源的整合协调,建立信息共享、衔接顺畅、运转有序的服务转介系统,逐步打通医疗、康复服务循环梗阻。
  建立综合信息平台。以师市为单位,依托辖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等资源,建设师市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承担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需求汇总、转介、调剂等服务工作,形成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庭之间的服务信息交换平台和资源调配平台。在工作中要注意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系统的信息比对,并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患者档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区康复资源数据共享与交换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可由各师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牵头进行建设。
  建立康复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地区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建立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建立就业转介机制。对病情稳定、具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鼓励已康复的精神病患者自主创业。精神障碍患者就业后,社区康复机构可协助做好有关辅导工作。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设置公益性庇护性工作岗位,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五)充分发挥家庭主体作用
  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职责和扶养、抚养、赡养等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患者。要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技能,照料患者日常生活,积极引导患者在家开展康复活动和参加社区康复,协助医疗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做好相关康复工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六)积极构建社区支持网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团(镇、街道)以及师市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各师市要建立以家属照护者、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民政专干、社区医务人员、片警等相关人员为主的关爱帮扶小组,为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对处于弱监护状态的患者以及家庭提供生活照护、治疗和康复等支持,督促监护人履职和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要引导家庭照护者建立互助小组,协调组织有能力的社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团(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对纳入网络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
  (七)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依法构建科学的管理机制,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放管结合,加强民办非营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内部治理建设。建立分工明确、有机衔接、规范高效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法人登记和业务管理机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立行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建立技术指导体系。在师市建立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为骨干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通过研讨、培训、评估、调研等方式,对本师市范围内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的制度,帮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预案,加强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引导服务机构与患者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鼓励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严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擅自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持精神障碍患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行政)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综合管理机制。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各级政府(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民政、财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统筹指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业务的融合发展;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残联要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工程、托养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同步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协调与创新把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兵团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重要内容,力争社区康复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中取得突破。促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康复服务的有效衔接。促进社区康复与综合治理相协调,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体系,防范肇事肇祸事件发生,推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职责以奖代补政策与社区康复服务相互支持,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残疾人社区康复体系,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衔接配合。
  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支持建立不同规模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支援中心,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师市探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缓解家庭压力。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师市可将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并且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护理补贴范围。
  (三)加强资金支持。各师市应当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等情况,合理编制支出预算。民政部门要利用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技术支持,并将其纳入精神卫生工作支持范围。残联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精准扶贫支持范围。有条件的师市可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人数、质量、效果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其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推动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其他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为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建设。支持精神卫生、康复医学和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理论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突破一批实用性康复技术。依托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和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基地,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
  (五)加强督查指导。依托专家技术指导组检查评估各师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相关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加强经验总结,普及推广一批符合市情、普遍适用、科学有效的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兵团民政局                   兵团财政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                   兵团残联
                                2019年6月28日
 







兵团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