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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发放5、6月份社会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05月07日 信息来源:民政局 编辑: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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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民政局

关于提前发放5、6月份社会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师(市)民政局、院(校)组人处、兵直社会救助保障服务中心:

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复工复产困难,积极促进居民消费,根据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为统筹衔接兵地社会救助政策,现就提前发放5、6月份社会救助保障资金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提前发放社会救助保障资金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落实兵团党委促进消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求的实际举措。各师市民政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提前发放5、6月份社会救助资金的工作重大意义,及时将发放工作向各师市党政做好专题汇报,要进一步加强党政负责、民政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基层有效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工作高效运行。

二、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一)及时发放。提前发放5、6月份救助资金主要包括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等救助资金。

(二)完成时限。4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三、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各师市民政局积极协调财政、金融等部门,为及时发放5、6月份社会救助资金提供保障。提前发放期间,户籍发生变动(含死亡)的不再追回救助金。

二是通过开展宣讲、张贴宣传海报、发放简明政策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好党的惠民富民政策,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里。

三是各师市要督促社区、连队做好发放明细公示工作,做到阳光救助。                    

       

                      兵团民政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