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12月-2020年1月兵团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民政局、院(校)组人处、兵直单位:
按照《兵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新兵办发〔2017〕12号)精神,为了缓解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我局根据兵团发改委提供的2019年12月-2020年1月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食品价格情况,制定了《兵团2019年12月-2020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表》。请你们按照补贴标准,及时发放低保和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并将发放情况于3月1日前报我局社会救助处。
附件:兵团2019年12月-2020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表
兵团民政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