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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兵团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05月19日 信息来源:民政局 编辑: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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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民政局

各师(市)民政局、兵直有关单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各师市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完成兵团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兵团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重大政治责任

虽然兵团2019年已经实现了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连队全部退出、贫困团场全部摘帽的目标,消除了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问题仍将长期存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影响和冲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经济基础薄弱、承受力差,受疫情影响直接。各师市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艰巨性和特殊重大意义,要用足用好、落实落细各类救助保障政策,真正做好兜准底、兜好底、兜牢底。

二、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工作

坚持兵团民政系统“一盘棋”,聚焦主责主业,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系统部署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各师市民政部门要将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纳入重要日程,结合师市实际,对照《2020年兵团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师市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三师、十四师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已脱贫团场的支持、指导,切实防止返贫、致贫情况出现。

三、加强督促指导,不折不扣地将兵团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落实到位

各师市民政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调度,持续跟踪问效,推动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民政领域返贫致贫风险高的地方,要积极争取师市党政重视以及相关部门支持,开展重点督战,推动高质量完成兵团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任务。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深化低保专项治理,不断提升治理成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兵团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为做好兵团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020年兵团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工作

    安排

                            兵团民政局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2020年兵团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也是兵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的重要一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求,深入整改兵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督战反馈的问题,聚焦群众关切,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兵团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

一、全面落实兵团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

(一)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

1.加强情况摸排,精准实施兜底保障政策。配合扶贫等相关部门,全面比对摸排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掌握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情况,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及时按规定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增收导致返贫的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因病因残因灾等新增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2.聚焦特殊群体,统筹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用实用好兜底保障政策,重点抓好重病、重残“单人保”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及时将返贫人口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切实发挥各师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帮助解决返贫致贫人口个性化特殊困难。

3.聚焦群众关切,深入开展低保专项治理。集中力量清理纠正低保、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力度、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以及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努力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加大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力度。

4.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已脱贫重度残疾人照护和“福康工程”等相关政策措施和项目的落实工作。在资金、项目、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5.扎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6.加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摸底排查留守妇女情况,进一步完善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

7.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工作,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对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投入,聚集关爱力量,拓展服务内容,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全国留守老年人基础数据库。推动养老服务资源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三)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推动移风易俗改革。

8.构建和完善惠及困难群众等群体的社区服务体系,开展“最美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和基层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连队(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

9.加快推进连(村)规民约制定落实,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推进婚丧领域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

(四)做好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

10.各师市要稳妥有序做好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工作,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推进师市地名审定和标准化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宣传,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指导团场做好界线管理工作,维护和谐稳定。

二、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

11.加强调研慰问。对已脱贫摘帽团场和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调研,深入掌握已脱贫摘帽团场实际情况,进行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推动调研成果应用。组织开展2020年扶贫日系列活动,走访慰问已脱贫摘帽团场民政服务对象,动员师市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日”系列活动。

12.贯彻刚性支出扣减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因病、因残或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可以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

13.落实低保渐退制度。依据师市制定的低保渐退办法,对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低保对象实行“低保渐退期”政策,确保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按程序退出低保范围。

14.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关注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状况,配合扶贫部门做好监测预警,掌握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致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三、加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支撑

15.认真抓好兵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督战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研究制定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对照反馈问题,逐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举措、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推动整改工作彻底、到位。坚持公开透明整改,做好整改情况报送工作。

16.加强民政领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交流和宣传。加强政务信息编报,各师市特别是三师、十四师要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宣传报道,持续做好脱贫攻坚领域政策文件解读。梳理汇总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成功做法。

17.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加大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信访事项转交办力度,推进脱贫攻坚信访事项源头预防和实体化解。

18.加大对已脱贫团场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师市民政局在分配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商财政局继续对已脱贫团场予以倾斜支持。

19.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推动兵团信息化建设成果在兵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的应用。加快兵团民政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深入推动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数据资源共享,提高兵团民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基础支撑能力。

20.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将中央领导同志有关脱贫攻坚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及民政部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落实作为重点督办事项,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推动民政领域落实兵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部署中的促进作用。对扶贫领域有关问题线索,迅速组织力量,快查快办,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成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