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民政局、院(校)组人处、兵团社会救助保障服务中心:
按照《兵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新兵办发〔2017〕1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精神,为了缓解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的影响,我局根据兵团发改委提供的2020年4月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食品价格情况,制定了《兵团2020年4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表》(补贴标准按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计算)。请你们按照补贴标准,及时发放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并将发放情况于5月30日前报我局社会救助处。
附件:兵团2020年4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表
兵团民政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