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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兵团低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06月29日 信息来源:民政局 编辑: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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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民政局

各师(市)民政局、财政局,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0〕37号)精神,为统筹衔接兵地社会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好兵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报请兵团同意,决定提高兵团低保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2020年兵团各师市、兵直有关单位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500元/月。

二、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提高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督促落实。提高兵团低保标准,是兵团党委、兵团的重要部署,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效保障“两不愁”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各师市、兵直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标准、时间落实好提高低保标准工作。

  (二)结合实际,统筹衔接兵地救助标准。各师市、兵直有关单位在提高兵团低保标准时,要按照“统筹衔接兵地社会救助制度”的要求,和自治区有关地州市的救助标准保持一致。

(三)加大投入,提高资金效能。各师市要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要精准认定识别,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施保。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管好、用好救助资金,防止挤占挪用。

各师市、兵直有关单位于2020年6月25日前分别向兵团民政局、兵团财政局上报提标工作落实情况。

        兵团民政局             兵团财政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