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民政局
兵团公安局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
兵团应急管理局
兵团市场监管局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兵民发〔2020〕10号
各师(市)民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46号)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兵团民政局 兵团公安局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 兵团应急管理局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
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兵团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三年以来,各师市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突出问题导向,推动兵团养老院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2020年是专项行动的收官之年,为巩固来之不易的成果,根据《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46号)精神,现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推进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策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各师市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防控措施,出入管理防控措施按照兵团、师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执行。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服务秩序,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
(二)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各师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含前期专项行动中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同时又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师市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对只是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各师市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和支持其在国家标准生效实施前整治达标。各师市民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2020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执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到2020年底前,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要求,兵团范围内养老机构普遍执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全流程公开,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
(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师市民政部门要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经过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经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
(五)继续实施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继续贯彻落实《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供养服务机构照护能力,护理型床位要达到50%以上,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各师市民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的供养服务机构,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利用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在兵团范围内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团场民办养老机构。具体改造范围和工作程序由兵团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审核确定。兵团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持。
(七)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要求,依据民政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的培训大纲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实,继续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推进长效监管。着力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师市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各师市民政部门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师市民政部门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师市民政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告兵团民政局,加强与其他地方交流分享,互学互鉴。
(四)做好全面总结。各师市民政部门要牵头对2017年以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向兵团民政局书面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动四年来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
兵团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