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兵团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关于基本民生工作重大部署,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兵团职责使命,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努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推进兵团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
1.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推进,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部署安排,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意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引导、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热潮,全力推动全会关于民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扎实履行民政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的历史使命。
3.深入学习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兵团党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第三次全国民政系统援藏援疆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兵团党委部署安排,细化任务措施方案,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二、推进兵团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
4.强化民政救助兜底保障。指导科学调整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落细低保等兜底保障政策,延续实施“单人保”、低保渐退、收入扣减政策。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开展动态监测,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加强民政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5.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20〕18号文件精神,出台改革完善兵团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完善低保审核确认办法、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推动各师市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健全完善兵地协调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监测预警机制、主动发现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落实团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强化分类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健全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长效机制,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落实扩面施保各项政策,提高低保、特困和孤儿等困难群体救助水平。持续做好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
三、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6.完善养老服务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兵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20〕57号),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开展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监督检查,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7.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进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按照国家标准,委托第三方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将评定结果作为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的依据。
8.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培育养老新业态。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具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联合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进一步补齐兵团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完成兵团本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9.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养老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积极推动兵团养老企业标准申报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民政部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组织好兵团养老护理员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10.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师市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培训。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推进“护童成长”试点项目。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11.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落实孤儿保障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孤儿养育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提升生活保障、助医助学和成年安置等工作水平。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规范连队(社区)、团场(街道)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管理,实现儿童福利信息精准化动态管理。
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12.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和实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配合民政部做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工作,进一步优化新设镇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3.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序开展城市、师直、团场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中换届,依法优化居委会班子队伍结构,同步选优配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倡社区党支部书记通过合法程序担任居委会主任,推行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叉任职。鼓励社区民警、党政机关干部、社区知名人士参加社区选举。支持和帮助居民群众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各地结合实际,围绕扫黑除恶、移风易俗、疫情防控、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工作。
14.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编制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制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规范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事项、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应取消和禁入的事项。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逐步走开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的路子,解决社区工作经费短缺、工作负担重的问题。
15.深入推进团场社区改革。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兵团团场社区改革的补充意见》,尽快解决社区“两委”报酬遗留问题,明确社区工作人员的社保、退休等问题。制定《社区“两委”职数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明确社区“两委”职数外聘用人员数量标准、岗位要求、招聘办法,建立完善以社区“两委”成员为骨干、聘用人员为辅助、兼职人员和公益岗为补充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社工站,加强专业社工队伍建设,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区“三社联动”。
六、加快推进兵团行政区划调整和设市建镇工作
16.加快推进设市建镇工作。
17.规范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发挥兵团地名预审小组的作用,执行行政区划专名管理工作规则,将红色基因、兵团文化、历史文化融入地名管理,努力提升兵团地名管理工作水平。开展兵团地名信息库建设试点工作。做好新设市、镇勘界工作,完成埋设界桩、标界图报备和更新行政区划图等工作,切实将行政区域界线规范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
七、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18.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环节,督促推动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的组织;在章程核准环节,切实指导广大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相关内容,并在成立登记和章程核准时加强审查;在年检、评估等日常管理环节,督促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将党建工作与业务活动同步谋划开展。
19.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负责人审核把关,引领各类社会组织遵守行为规范,更好发挥生力军作用。同时健全社会组织人员、资金、活动等规范管理政策,持续推进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治理,维护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秩序。严格按规定内容、程序开展年度检查,开展“僵尸”社会组织清理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后续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20.积极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大公益型、服务型、枢纽型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深化《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实施,健全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服务效能。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21.聚焦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推广应用“金民工程”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拓展“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加强兵师救助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加强救助管理工作宣传,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22.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抓好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坚持不懈减存量、遏增量。加快制定《经营性公墓年检办法》,开展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推进团场公益性墓地建设和历史埋葬点规范服务。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健全监管机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3.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完善婚姻登记流程。推动建立婚介服务机构监管体系,完善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实施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推进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探索开展婚前辅导和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方法措施,积极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婚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
九、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24.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依法进行认定。加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加大对慈善捐赠活动、慈善项目的监管力度。研究制定慈善力量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落实慈善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推广优秀慈善项目。积极参与第九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和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调动慈善组织积极性。
25.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加强和创新连队(社区)治理,解决民政政策落地“最后一米”问题,加快团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发挥社工人才的专业优势和社区志愿者的服务优势。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指导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优秀案例征集宣传。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强化基层民政工作的人才支撑和专业支撑。
26.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参与推动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机制,促进兵团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组织师市开展学习贯彻《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监督管理。推进志愿服务组织登记、项目管理和志愿服务信息化数据归集和管理。
27.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发展。推进兵团福彩机构改革和建设,完成兵团彩票市场站点增设工作。修订完善兵团福彩销售站点管理、考核、帮扶办法,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规范管理。加强营销宣传,积极推进彩票发行销售。督促、指导各师市民政局加强对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和福彩机构的监督。
十、统筹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28.加强兵团民政法治建设。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民政法治队伍建设,提高民政执法队伍能力和素质。
29.加强民政政务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优化民政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落实《兵团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做好承接行政授权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规范运行。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全方位公开民政政策、行政权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信息,保证民政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30.科学编制兵团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和沟通协调,主动对接民政部和兵团“十四五”规划,组织编制好兵团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兵团公共服务(民政部分)等专项规划,提高规划的群众性、科学性、有效性和操作性,服务兵团“十四五”发展目标和任务。
31.全面推进兵团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兵团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优化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全面建成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审核审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依托数据共享功能,为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制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完善信息核对机制,推动与民政部推广的金民工程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促进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核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32.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公文处理、保密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等工作。加强民政领域维稳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及民政领域专项治理。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加强跟踪督查问效。加大民政工作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健全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深入开展民政领域先进典型宣传。加强统计分析、统计监督,注重统计数据开发利用。强化资产管理和项目监管。加强新形势下的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33.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持续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压实各级防控责任,保持领导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转,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从严落实防控措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稳妥推进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做好受疫情影响群体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十一、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4.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兵团党委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深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正风肃纪、健全制度机制为重点,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努力建设模范机关,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
35.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兵团党委常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纠治“四风”问题,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与纪检监察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盯住资金资源、项目分配等重点领域,盯紧各级民政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保持凡腐必查、惩腐必严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访惠聚”等活动,深入到基层职工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矛盾突出的地方研究解决问题,增进与民政服务对象的感情。
36.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优化干部培养选拔,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深化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建设适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