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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社会组织曝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1年03月30日 信息来源:民政局 编辑: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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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民政局

各师(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批示精神,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常态化开展,进一步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做好非法社会组织曝光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本次非法社会组织曝光工作针对的是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要重点对五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打击整治: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依法公告非法社会组织取缔决定。严格落实《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在作出取缔决定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提高社会震慑效应。

三、持续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各师市民政局要加大对各类投诉举报线索的审查力度,对其中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需要进一步征集证据线索的,列入“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等集中公布。

四、做好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后续处置工作。要持续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畅通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渠道,做好已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后续处置工作。其中,有新证据足以认定非法社会组织的,要依法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同时调整“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五、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与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合作,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扩大非法社会组织曝光深度和广度,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

六、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师市民政局要及时汇总本师市工作情况,按季度将已作出取缔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和已曝光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报送兵团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其中,首次报送时间为2021年4月底前,报送内容为2018年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来已作出取缔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和已曝光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各师市民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非法社会组织曝光及信息报送情况纳入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

联系人:夏木西努尔

联系电话:2896510

电子邮箱:btmzshswc@163.com

                       兵团民政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