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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1年03月30日 信息来源:民政局 编辑: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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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民政局

各师(市)民政局,兵团本级社会组织:

自民政部下发《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函〔2018〕78号)以来, 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兵团各级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但还有部分社会组织尚未增加相关内容。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组织管理的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现通知如下:

一、各师市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应及时指导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并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和日常章程核准工作中加强审查。

二、兵团本级社会组织,应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因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修改章程需召开理事会,对于暂时无法召开相应会议的,社会组织可以先行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关内容,待开会时再予以确认,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对于前期已在章程增加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关内容,但尚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章程核准的社会组织,抓紧履行程序,及时办理章程修改核准。

三、为规范章程内容,各级社会组织统一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增加到章程第一章总则中。其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增加到“宗旨”条款中,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的宗旨:……。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单列一条,增加到“宗旨”条款后,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兵团民政局将适时调度掌握有关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内容情况及办理章程修改核准情况,请各师市民政局和各级社会组织高度重视,不折不扣执行落实。同时,将在2021年社会组织年检、抽查检查、等级评估等工作中同步检查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情况。

联系人:夏木西努尔

联系电话:2896510

电子邮箱:btmzshswc@163.com

                       兵团民政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