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70多年实践探索,社会组织已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一个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形成。
从少到多到好
走上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新中国成立后,受到计划经济影响,社会组织活动空间不大,作用有限。直至改革开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得到恢复,社会组织也开始慢慢发展起来。
1988年,民政部成立“社团管理司”,为社会组织后来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截至 2020年底,全国登记社会组织89.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7.5万个、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51.1万个、基金会8385个,基本形成了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201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首次提出“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为中国社会组织明确了实践指引、历史方位和前进方向。
找准角色定位
担当国家治理参与者的重任
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这是“社会组织”概念首次进入官方文件。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社会体制改革”。2016年《两办意见》首次明确“社会组织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相对于党和人民的期待,社会组织不负众望。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2013年雅安地震和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社会组织都在抢险救灾和抗击重大灾害中挺身而出,肩负重任,表现不凡,从而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和点赞。
各级政府不断为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创造条件。民政部2017年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上海2020年发布《关于推进本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如此等等,一系列举措提升了社会组织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保障的广度、深度、效度。我国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伟大实践的重要参与者、构建者、助推者。
守初心担使命
助力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
社会组织始终自觉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同频共振、与国家发展同向发力。
2017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全国社会组织踊跃参与。据民政部统计,脱贫攻坚以来,全国社会组织实施扶贫项目超9万个,投入资金1245亿元,受益人口达1.1亿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82.81万人。
我国社会服务机构占社会组织半数以上,是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以教育和医疗领域为例,截至2019年底,全国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占全国各类学校总量的36.13%,民办养老机构接近全国养老机构总量的一半。
可以预见,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社会组织将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续写崭新篇章。
弘扬社会风尚
推动公益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我国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积极担负抗击重大灾难的历程中得到锤炼和磨砺,同时也促进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进步。一个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标志性事件是,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的抗震救灾募捐中,慈善捐赠金额首次破千亿元,因而这一年被誉为“中国公益元年”,许多公益慈善组织在这一年留下了未曾有过的辉煌。
互联网成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力。据民政部统计,2006年全国共募集善款约100亿元,到2016年达到1392.94亿元,“互联网+”在其中扮演了重要作用。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充分挖掘互联网潜力,在2015年发起“99公益日”,给中国带来了每年一届的全民公益日。在这项活动的推动下,“人人可公益”理念深入人心,向上向善的社会新风尚在中国大地播撒。
鉴于公益慈善组织在网络公益中的精彩表现,民政部因势利导,2016年后指定了包括“腾讯公益”在内的两批20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为网络公益的开展拓展空间、规范秩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为特征的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大格局正在逐步形成。截至2020年底,全国登记认定慈善组织8076个,净资产规模超过1900亿元。
释放创新活力
形成卓有成效的改革成果
纵观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历程,党和政府、社会组织自身以及全社会,始终都在大胆尝试,共同探索社会组织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的最佳答案。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此后,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开展了一些具有改革意义的工作。如2013年在双重登记管理制度基础上开始探索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2015年推行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6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将社会组织明确为非营利法人等。
在推进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推动社会组织日常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的努力从未停止。登记管理机关引入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第三方评估、信用信息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管措施接连出台,规范涉企收费,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在信息化方面则推动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线,22个部门联合部署“打非”行动则把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这项重要工作推上新台阶。
伴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社会组织运行更加公开、透明,创新活力得到激发和释放,高质量发展、健康发展、有序发展正在成为现实。
激发内生动力
社会组织能力持续增强
为了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资金有限、人才匮乏、筹资能力不强、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各级政府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取得实效。
上海、浙江、安徽等15个省份率先建立了党委常委或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将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考核事项,提高了社会组织的政治地位。
财政部、民政部从2012年开始设立“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截至2020年,项目累计拨付资金15.42亿元,带动配套资金约10.84亿元,有效带动了各级政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例如,云南省杨善洲绿化基金会从2015年开始连续五年获得中央财政项目立项,累计获得200余万元项目经费。理事长王德祥说:“这有力补充了经费来源,提升了策划执行项目的能力,促进了基金会与地方政府、爱心企业的资源链接。”
另外,各级政府将转移出的职能优先交给社会组织承接,增强其服务能力。社会组织孵化机构几乎成了各地的“标配”,公益创投实践活动在全国遍地开花。
不容忽视的是,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薪酬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旨在降低社会组织运行成本,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勤思考善总结
掌握社会组织工作规律性
几十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我国社会组织工作的成功密码在于“五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非营利性和非政府性、坚持服务功能、坚持培育与管理并重、坚持依法自治。
这“五个坚持”是我国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规律性的深刻认识,也是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根本原因。截至目前,全国社会组织“两个全覆盖”率不断提升。全国7万余家行业协会商会已经基本完成脱钩,“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成为历史。一个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建立。
毋庸讳言,我国社会组织尚未发展到成熟阶段,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是,既然我们已经取得了了不起的成绩、蹚出了一条独特的道路,那我们就有足够的信心在未来阶段的奋进路途上走向更加成熟,以更辉煌的成就向党和人民交出自己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