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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民政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1年09月06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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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民政局
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事项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1团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正规发票临时救助认定申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行政确认
2子女就学情况及家庭困难情况证明临时救助认定申请行政确认
3灾害、事故等相关部门责任及赔偿认定证明临时救助认定申请行政确认
4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重新建房、财产损失等证明临时救助认定申请行政确认
5团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正规发票最低生活保障认定申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行政确认
6子女就学情况及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认定申请行政确认
7残疾证最低生活保障认定申请行政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