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关于2022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2年06月24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民政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兵团民政局

为做好2022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环节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职位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照本院收费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个人承担。

(一)体检时间。另行电话通知本人。

(二)体检方式。由兵团民政局委托有资质的医院统一组织在乌鲁木齐市体检。

(三)有关要求。

1.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如存在不诚信行为,一律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二、考察环节

(一)考察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电话通知本人。

(二)考察对象。报考2022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合格人员。

(三)考察方法。组成考察组对考生进行实地考察。

(四)考察内容。

1.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2.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一步审查。

3.严格审核考察对象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等内容。

4.通过学信网核实考察对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向居住地社区(村委会)负责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了解其在重大政治问题的立场上、观点、态度和现实表现等。了解其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有无重大问题、处理情况等。

6.向居住地派出所了解考察对象是否有违纪违法和犯罪记录,是否有涉毒吸毒行为,并依托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数据库进行比对。

7.查询考察对象社会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聘用。

8.考察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五)有关要求。

1.考生在接受考察时要签订《考察承诺书》。

2.考察组在复核考察内容时,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察组要如实填写《2022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2022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确保考察工作真实、准确。

 


附件1-2022年度兵团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参加面试考生综合成绩一览表.xlsx

附件2-考察承诺书.doc

附件3-2022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docx

附件4-2022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do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22年6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