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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发布时间:22年09月13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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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民政局

1、向基层单位或管理审批机关及时报告家庭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应当主动就业或者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应当到劳动保障就业部门申请登记就业和参加其所在社区或单位组织的公益性服务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