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想精髓、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切实把握其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增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兵团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安排部署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悟、联系实际思、真抓实干做,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完整、准确、全面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全力推动会议精神入脑入心、落实落地。
二、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落实的通知》,强化低保扩围增效,加强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根据民政部部署安排,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政策措施,加大对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临时救助力度,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积极推进慈善资源精准公平向社会救助倾斜。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落实“分类施保”、边境团场生活补贴、居住偏远生活成本补贴、冬季取暖补贴,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四)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化建设,完成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建设。健全信息交换制度机制,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的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及时预警、查访核实,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做好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工作。
(五)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提升困难群众服务质量。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积极推进基层民政协理员社工化,依托团镇(街道)社工站提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精准识别、精细化服务能力,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智慧救助。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
(六)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督导,巩固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成果。加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用好绩效评价结果,推动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集中化解重复信访案件,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
三、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七)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加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健全兵师团衔接顺畅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深入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八)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四、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九)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档案建设,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深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开展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实践基地建设。
(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试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指导各地选优配强连(居)儿童主任,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书记县长话未保”活动。
(十一)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运行全国儿童收养便民服务信息系统。开展收养业务能力提升工作,指导各地落实收养法律制度。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二)统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进社区(村)。按照民政部安排组织开展基层治理创新试点工作。开展受国家表彰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典型和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宣传。制定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深化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总结,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督促师市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政策,联合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
(十三)加强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宽居民群众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渠道。
(十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社区服务、提升服务功能。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应用。做好兵团“十四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全面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
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五)强化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推进制度,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持续推动兵团本级社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十六)健全社会组织政策制度。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 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十七)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功能,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布局,做好重点领域社会组织依法登记。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好政府购买服务、财政税收支持等相关政策。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品牌化建设。规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
(十八)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强化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协商能力建设,根据全国性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研究制定兵团本级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服务指南,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十九)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作用。持续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项目申报和执行。持续动员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扩大内需、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支持有实力、有意愿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二十)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加大社会组织抽查力度,推动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全覆盖。健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制度。深化社会组织法人库应用推广,强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提升社会组织线上线下活动监管水平。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制度化、常态化。深入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持续治理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
七、积极稳妥推进设市建镇和地名工作
(二十一)积极稳妥推进设市建镇。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妥推进设市建镇,完善师市合一、团镇合一管理体制。
(二十二)加强地名管理。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及《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将红色基因、兵团文化和历史文化有机融入地名管理之中,努力彰显地名在维护国家统一、弘扬中国精神、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重要标识作用。发挥兵团地名预审工作机制的作用,明确相关部门在地名审核审批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开展地名备案公告工作。及时更新完善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加强数据质量建设。推进乡村地名服务试点,提升团镇、连队(社区、村)地名管理服务能力。
(二十三)优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督促协调新设市和建制镇完成行政区划变更报告备案工作,指导相关师市与县(市、区)签订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和所附边界线地形图,提高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加强与自治区民政厅的沟通协调,做好兵地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时勘定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四)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发挥好兵团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小组作用。探索救助管理工作区域中心试点。开展全国救助管理系统全员轮训。指导相关师市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二十五)深化殡葬领域改革。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加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殡仪馆管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完善国家基本殡葬信息数据库,有效推进“身后一件事一次办”。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部署和服务保障。
(二十六)推进婚姻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持续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开展婚俗不正之风整治,加大优秀婚俗文化产品服务供给。
(二十七)加强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政策落实“回头看”。加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使用和监管。健全残疾人福利体系和帮扶体系,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九、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二十八)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依法进行认定。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监管,提升慈善行业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二十九)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团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开展“五社联动”实践。组织开展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支持、引导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评审。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发挥志愿服务站点作用,夯实社区志愿服务阵地。推动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打造民政特色志愿服务品牌。
(三十)推进福利彩票高质量发展。严格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持续深挖彩票市场潜力,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创新产品和渠道模式。加强渠道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加快接入全国统一销售技术系统建设进度。加强彩票机构建设,强化彩票代销行为的监督,努力培养功能齐备、系统完善、管理规范、精兵强将的新时代兵团福彩机构干部队伍。
十、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一)推动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任务要求。开展兵团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大培训,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民政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规范运营。落实新时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要求,推动兵团民政系统学标准、对标准、运用标准。
(三十二)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切实加强公文审核办理、保密管理教育、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大民生民政新闻发布和先进典型推荐宣传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政领域风险。加强信访工作,集中化解重复信访案件。严格统计数据核查,加强统计分析、统计监督,提高统计质量。强化资产管理和项目监管。加强新时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三十三)抓紧抓实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健全民政领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加强基层民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民政业务工作重点风险预防和处置措施清单,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十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四)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强化党的民政工作意识,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兵团党委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三十五)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筑牢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根基。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三十六)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扎实开展中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强化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兵团党委常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坚持不懈纠“四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
(三十七)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打造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作风优良,素质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从严监督管理,深化教育培训,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制度机制。优化干部培养和使用。全方面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夯实民政事业现代化发展的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