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兵团民政法治工作要点
2023年兵团民政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有关加强依法行政的要求,结合兵团民政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围绕制度建设、能力提升、普法宣传等重点领域,推动兵团民政依法行政、执法监管、标准化服务等工作提质增效。
一、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一)履行推进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
1.制定年度兵团民政法治工作要点。(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2.向兵团党委依法治兵团办公室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3.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自查工作。(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二)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4.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局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精神,主动述职述法,依法推进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5.对照兵团党委《法治兵团实施纲要(2021-2025)》和《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要求,局党组将法治建设的职责目标贯穿民政工作始终。强化法治思维,做到重大事项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解决,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6.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年累计不少于两次。(办公室负责)
7.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年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不少于2次。(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三)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8.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9.开展兵团民政法治大培训,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指导实践、一体推动落实。(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10.聘请法律顾问,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发挥法律顾问在民政法治建设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政策法规研究处负责)
(四)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11.深入开展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组织实施。(政策法规研究处负责)
12.规范执法用语,积极开展“宪法宣誓”“旁听庭审”“以案释法”等活动。(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13.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14.围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颁布三周年、安全生产月、兵团第二十五个党风廉政教育月、“9·20”公民道德宣传日、第14个全国敬老月、中国老年节、“12·4”国家宪法日等重点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5.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点关注“一红一白”、“一老一幼”,依法依规履行民政相关职能。(社会事务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16.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规范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区划地名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17.强化政策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18.大力推进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法治素养,重点加强民政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一)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19.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公开要求。(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20.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二)健全涉法事务办理机制
21.健全信息公开申请、信访、投诉举报等群众来信办理制度,开展互联网+监管,做好监管类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22.依托96359政务服务热线,畅通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服务渠道,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实效,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3.贯彻落实《兵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负责)
2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政策法规研究处负责)
五、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5.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要求制定《兵团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26.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政策法规研究处、社会事务处负责)
27.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负责)
28.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总结,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负责)
29.持续推进殡葬领域改革和突出问题整治。(社会事务处负责)
30.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制度化、常态化。(社会事务处负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职工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32.开展涉及行政调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数据的统计和报告(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33.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职能,坚持行政复议案前、案中、案后的“全流程调解”,依法开展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七、加大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力度
34.认真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兵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兵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落实的通知》,强化低保扩围增效,加强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社会救助处负责)
35.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负责)
36.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档案建设,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深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动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开展收养业务能力提升工作,指导各师市落实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负责)
37.指导师市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措施。完善居(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加强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组织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社区服务、提升服务功能。推进团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负责)
38.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
39.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政策落实“回头看”,加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使用和监管。(社会事务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