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情况
婚姻登记是确立或解除公民婚姻关系的行政行为,是社会关注的民生事项。全国目前每年平均办理结(离)和补领婚姻登记证1800万对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也带来诸多不便,群众对婚姻登记异地办理的需求十分强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根据国务院授权,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省(市)部署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2省2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3年5月24日,试点地区累计“跨省”办理婚姻登记125247对。
总体来看,全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顺民心、得民意,有效满足了群众异地婚姻登记实际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效满足了群众婚姻登记需求。尤其在受新冠疫情影响当事人回户籍地登记难的情况下,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和认可。二是促进了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开展“跨省通办”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婚姻登记户籍限制,实现了按居住地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要求,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对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为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创造了条件。三是提升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自实施“跨省通办”以来,各地政务信息平台中公民婚姻登记信息调用频次仅次于人口基础信息,而且打破了长期存在的地域和部门间的政务数据共享壁垒,实现了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审查,畅通了涉婚姻信息流动,推动了电子政务服务创新。四是降低了全社会的婚姻登记成本。“跨省通办”既节省了当事人的经济开支,又省去了舟车劳顿,试点地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大幅提升。
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试点范围情况
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过评估论证,我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让更多地区的群众受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扩大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重大举措,可惠及近一亿外出务工经商、求学就业的广大流动人群,既有经济效益,更有社会效益;二是扩大试点是有效回应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诉求的现实需要,未列入前期试点地区的群众要求异地办理的呼声非常强烈,扩大试点后的21个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三是第一批试点积累了成功经验,为扩大试点范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按照国务院授权,此次扩大试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广西、海南、宁夏等11个省(区、市)纳入扩大试点范围,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二是第一批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个原有试点省份继续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三是第一批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4个原有试点地区由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大为江苏、河南、湖北、陕西4个省份全域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四是浙江在第一批试点开始前就经过国务院批准开展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全省通办”。这次将浙江由“全省通办”扩大为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调整后,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共21个省(区、市),上述地区均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新纳入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原试点地区试点结束时间相应延后,与新纳入试点地区结束时间保持一致。
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欢迎媒体朋友和我们一道关注扩大试点任务的落实,把好事办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