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民政局是兵团行政工作部门,为正厅级。行政编制24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3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局机关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处(区划地名处)、社会救助处(儿童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组织管理处)、老龄工作处(养老服务处)等5个正处级内设机构,下设兵团社会救助保障服务中心、兵团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兵团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3个直属事业单位。
兵团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兵团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兵团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师市、团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确定、公布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十二)代管兵团老龄协会。
(十三)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