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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民政局干部职工文明上网制度和规范要求

发布时间:24年03月13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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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民政局

为进一步夯实文明建设基础,传播文明风尚,弘扬文明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干部职工文明上网规范要求,引导干部职工格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具体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三、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四、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五、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站点。

六、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七、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八、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九、本制度和规范要求同样适用于自媒体行为规范,自媒体范围包括:我局干部职工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的注册账号、建立的群组。

全体干部职工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明的组织纪律。按照局党组的部署,把活动要求落到实处。切实能够起到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增强诚信意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有力促进和夯实我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