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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兵团民政法治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4年06月07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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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民政局

2024年是兵团成立70周年,也是贯彻落实《法治兵团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关键一年。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兵团党委关于法治兵团建设的有关要求,兵团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兵团民政法治工作要点》,深化兵团民政法治建设。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保障

1.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法治建设各方面。(办公室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2.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的统筹部署。定期召开党组会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每半年不少于1次,全年累计不少于2次。出台《兵团民政局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全年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不少于2次。(办公室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3.推进民政系统各级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督导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二、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法治意识

4.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兵团干部网络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学习。(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5.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宪法日系列宣讲活动。组织新录用公务员、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仪式。(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6.遵循“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紧贴民政领域重点焦点,深入宣传民法典、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区划地名处、社会救助处、社会事务处、老龄工作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将党章和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列入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党总支牵头,各支部配合)

8.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建立普法责任制清单,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三、提高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

9.研究制定《兵团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人员延伸,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社会救助处负责)

10.建立健全老龄政策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老龄工作处负责)

11.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努力构建新时代兵团大慈善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三年(2024—2026年)专项行动。(社会事务处负责)

12.优化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管理,推动兵师相关部门加强地名命名、更名后的备案、公告工作。(区划地名处负责)

13.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动态维护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指南,扎实做好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夯实一网通办基础。(办公室负责)

14.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15.将法治培训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科学设置课程,加强效果评估,推动法治培训全覆盖。(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四、规范执法行为,公正文明执法

16.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在民政局官网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持续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1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兵团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全面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19.强化旁听庭审活动,加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五、健全决策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20.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和决策后评估等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决策重大事项。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严格开展2024年局机关重大事项以及有关合同法制审核工作,全面防范法律风险。(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处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21.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巩固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专项行动成果;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清理整治行业协会乱收费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加强殡葬服务全过程监管。(社会救助处、社会事务处、老龄工作处负责)

六、强化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2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聚焦重点业务工作,及时更新政策解读。持续深化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民政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办公室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23.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职工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办公室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