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兵民政发〔2022〕15号)要求,经自愿申报、实地评估、综合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石河子社会福利中心、石河子康怡养老服务中心2家养老机构为四级养老机构。
以上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3年。
兵团民政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