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民政函〔2026〕7号
兵团本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兵团本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兵团本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印发你们,相关内容同时登载在兵团民政局官方网站。请兵团本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2026年4月15日(含)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并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请兵团本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的年检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将按一定比例对兵团本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结果、日常管理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
附件:1.兵团本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方案
2.兵团本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
3.兵团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年检操作手册
兵团民政局
2026年3月30日
联系人:王梦瑶 联系电话:0991-2896406
附件1
兵团本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78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兵团本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方案。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经兵团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兵团本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年检填报系统“兵团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将于2026年3月31日开放年检填报通道。
社会团体于2026年4月15日(含)前在系统中完成年检填报,并将年检材料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2026年5月31日(含)前,各社会团体将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并出具年检初审结论的年检材料,报送至登记管理机关。
三、年检材料报送
社会团体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6年3月31日起登录兵团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http://49.119.98.75:9097/bspt/),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填报《2025年度兵团本级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后,于4月15日前(含)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2.整改报告。2024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参加2024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要按照整改通知书或改进建议书的要求同步报送整改报告或改进情况。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登记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副本正反面均需复印。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线上提交已初审的材料
请各社会团体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已签盖初审意见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中进行提交。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兵团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年检方式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所主管社会团体提交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进行实质性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根据社会团体2025年度工作情况出具初审意见。
(二)兵团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再审,并根据抽查审计、实地查验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结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结论。
(三)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的,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章程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与实际不符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因违法违规事项被相关部门给予党内处分、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内部管理混乱,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事件,影响恶劣的;
21.其他违反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形或违规情节轻微且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及时完成整改的,年检时可以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四)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兵团民政局官网和兵团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示后,请社会团体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将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提交至兵团政务服务大厅(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9号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社会团体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不领取整改通知书或改进建议书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和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应当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或改进建议书并进行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兵团民政局将其依法依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年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991-2896406)咨询。
附件2
兵团本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5年度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兵团本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方案。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经兵团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年检填报系统“兵团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将于2026年3月31日开放年检填报通道。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6年4月15日(含)前在系统中完成年检填报,并将年检材料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2026年5月31日(含)前,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并出具年检初审结论的年检材料,报送至登记管理机关。
三、年检材料报送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6年3月31日起登录兵团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http://49.119.98.75:9097/bspt/),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填报《2025年度兵团本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于4月15日(含)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2.整改报告。2024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参加2024年度检查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照整改通知书或改进建议书的要求同步报送整改报告或改进情况。
3.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登记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副本正反面均需复印。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可要求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线上提交已初审的材料
请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已签盖初审意见的年度工作报告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和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传至系统中进行提交。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兵团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年检方式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所主管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进行实质性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根据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工作情况出具初审意见。
(二)兵团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再审,并根据抽查审计、实地查验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结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综合研究确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结论。
(三)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事件,影响恶劣的;
2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未发现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上述违规情形或违规情节轻微且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及时完成整改的,年检时可以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四)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拟定结论将在兵团民政局官网和兵团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示后,请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将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提交至兵团政务服务大厅(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9号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加盖印鉴和不领取整改通知书或改进建议书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和不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或改进建议书并进行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兵团民政局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问题咨询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991-2896406)咨询。
附件3
2025年度兵团社会组织年检操作指导书
一、填报前准备工作与注意事项
1.1年检范围:2025年6月30日之前成立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要求请看年检通知。
1.2网上填报和线上报送材料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5月31日;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和盖年检印鉴时间:年检结论公示之日起至12月31日。
1.3初审: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完成网上填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印章,于2026年4月15日前,前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1.4上传材料:于2026年5月31日前及时上传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报送。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1.5网络要求:年检填报过程中,请保证网络通畅,尤其是材料上传环节,由于上传的材料一般比较大,尤其需要保证网络通畅,不要刷新浏览器。
二、系统登录
2.1兵团社会组织管理平台网站
http://49.119.98.75:9097/bspt/#/login
说明: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浏览器设置说明如下图所示:
2.2账号登录
1、选择“法人用户登录”
2、用户名:社会组织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密码:默认密码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6位(包括字母,注意大小写),如果前期修改过密码,请使用修改后的密码;如果忘记修改的密码,请及时联系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重置密码。
三、年检填报
3.1年检填报
1、年检填报位置:登录系统后,在“我的首页”中,可以查看到系统自动生成的“年检申请”事项。登记类型为“年检登记(2025)”,审批状态为“待提交”。点击“编辑”按钮,进入年检填报页面。
2、按照顺序填写年检信息卡:包括:“基本信息”、“内部建设情况”、“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活动情况”等内容。下图为社会团体的填报示意图,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所不同。
3、年检保存与提交
如果未填报完毕,可以点击“保存”按钮进行暂存,下次抽时间继续填写;如果确认填报完毕,可以点击“提交”按钮。
特别说明:填报后,一定要保存或提交后,再关闭浏览器,否则信息将不会被保存。
3.2 信息补正
管理人员在审核时,如发现年检填报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则会将“年检申请”退回,由社会组织进行“信息补正”。
请点击“编辑”按钮,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信息补正,如有疑问请联系民政局管理人员。
3.3材料上传
请根据材料清单进行准备,其中年检工作报告可在系统中下载。
1、年检工作报告下载
1)如下图所示,点击“下载”按钮,下载工作报告。
2)下载工作报告后,将工作报告打印,然后签字盖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3)上述签字盖章工作完毕后,将材料扫描为pdf电子文件,准备上传。
2、进入“材料上传”页面
3、材料上传页面
根据年检要求的材料,准备材料并扫描为单个pdf文件进行上传。
注意:如果上传的材料较大,请耐心等待,不要刷新浏览器或切换页面。
3.4材料补正
管理人员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如发现材料内容不正确,或者内容不完整,将会将材料退回,由社会组织重新准备上传材料。请根据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完善材料,重新进行上传。操作步骤与“材料上传”环节相同。
3.5年检审核通过
如果查看到审批状态为“年检结论”,说明年检已经审核通过,请等待民政局通知,前往提交纸质材料。
3.6提交纸质材料,并进行年检盖章
请根据年检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纸质材料和登记证书副本,前往兵团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终审,并在证书上进行加盖年检结论印鉴。
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