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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14年03月26日 信息来源:民政局办公室 编辑: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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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政局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兵团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支撑、舆论宣传和服务保障作用,推进兵团民政事业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舆论工具,是贯彻惠民政策的重要手段,是上情下达、民情上报、服务决策的重要保证,是展现兵团民政干部形象、工作成就的重要平台,是争取社会关心、理解和工作支持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兵团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围绕促进兵团民政创新发展,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高质量的宣传,为推进兵团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第四条 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的任务是:公开、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公开、宣传兵团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和成就;公开、宣传兵团民生为先重要举措和作为;公开、宣传兵团民政战线先进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事迹;宣传民政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兵团民政人的职业道德。

第二章 机构设置、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兵团民政局成立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师民政局(院校统战部)分管领导、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兵团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的筹划协调、检查考核、总结表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兵团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兵团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日常工作协调办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和协调各师、院校的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二)收集、整理兵团民政局和基层民政系统报送的政务信息,按规定呈批、公开和报送民政信息。

(三)根据阶段工作重点及部署,及时提出政务信息公开、报送要点和新闻宣传重点选题。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协调相关单位积极推出重要政务信息和新闻稿件。

(五)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的考核、总结和表彰。

第六条 各师民政局、院校统战部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民政信息宣传工作,专人负责民政信息编报和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编辑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及新闻稿件,按照兵团民政局政务信息要点及媒体宣传重点,按照规定的时间、格式、方法报送民政信息及新闻稿件,并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

(二)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对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的查办、督办工作,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三)协调组织本级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的总结和表彰。

兵团民政局各处室负责分管工作的信息编报,积极配合搞好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 主要工作

第七条 民政政务信息公开、报送和宣传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兵团党委、兵团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兵团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重要动态,特别是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和新举措。

(三)各级重大工作会议、主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惠民“十件实事”等涉及民政的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

(四)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兵团第一次民政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兵团民政工作取得的成绩、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民政系统在履行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职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五)开展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会救助等行业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情况。

第八条 民政业务工作信息公开和宣传要点:

(一)救灾救济:积极关注社会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状况,探索新时势下社会救助思路和举措,宣传社会救助工作新成果;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宣传工作。

(二)城乡低保:积极探索“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的新举措,宣传低保标准与物价水平、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做法,做好低保审批政策和补助标准的宣传。

(三)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及时报送换届选举工作中的特色、创新做法;宣传和谐社区建设、社区文化建设、兵团社区管理模式、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经验成果。

(四)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模式和发展活力,多视角分析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对在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面进行宣传。

(五)双拥优抚:军民共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军地开展双拥工作的先进事迹和模范单位、人物。

(六)社会事务:生态殡葬和现代文明殡葬新风,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环境和氛围;大力宣传收养登记政策和服务内容,提升民政服务窗口形象。

(七)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养老服务标准化模式、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机制建设。

(八)区划地名:设市建镇、地名服务工程、界线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九)优抚设施建设与管理:围绕机构养老、安全管理和提高入住老人幸福指数进行调研,探索新型管理模式,宣传规范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十)慈善事业:注重发掘慈善典型事例,加大慈善捐助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

第四章 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 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方式:

(一)媒体公开和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消息、通讯、答记者问、图片等多种形式,对惠民政策、会议、活动、事件和工作成就等情况进行及时的宣传报道。

(二)社会公开和宣传。结合工作进程和活动开展,利用宣传橱窗、墙报、黑板报、公示牌等传统宣传资源,制作宣传片、工作简报等辅助,宣传惠民政策、规定及工作成绩等情况。

(三)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充分利用政务信息渠道,以民政部、兵团、民政系统政务网和各级内部信息刊物为平台,总结提炼民政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工作举措。

第十条 民政信息的搜集、编辑整理

(一)日常工作中,重点搜集有典型性、指导性和普遍性的综合类信息。重大事件、灾情和紧急情况信息必须及时搜集。

(二)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登记、筛选修改、编辑整理,确保信息真实无误、主题鲜明、内容精练、言简意赅。动态性政务信息不宜超过500字,专报信息不宜超过1000字,综合调研类政务信息不宜超过4000字。宣传稿件篇幅根据信息性质自行掌握。

第十一条 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投稿

(一)民政信息的报送

政务信息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以最便捷方式、实名制报送(每条信息都要注明编辑人员和审核领导)。报送方式以电子邮件为主(政务邮箱mzjbgscgy@xjbt.gov.cn),也可通过传真(09912896317)、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报送。一般信息应在2日内上报;动态性信息从搜集到报兵局办公室不得超过24小时;重大突发性事件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可先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直接上报,4小时内以文字形式补报;重要信息要进行跟踪续报。

(二)新闻稿件投稿

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积极投稿或提供新闻线索,并主动配合民政局办公室推出宣传兵团民政成就的新闻稿件。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信息员制度。按照兵团民政局机关处室1名,各师民政局1-2名,院校统战部、团民政科、兵局直属单位1名,确定业务素质好,有一定文字能力,工作责任性强,熟悉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宣传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工作人员报民政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信息宣传报送制度。各级要按照规定时限、多种形式组织民政工作信息的采编、报送和宣传报道,及时报送本级每月工作动态及情况调研、典型工作经验材料等。每季度将本单位在各类媒体刊发稿件(文字、视频、图片等)报兵团民政局办公室。

第十四条 信息通报制度。民政局办公室承担整个民政系统信息的汇总、登记、编辑、报送和督办工作,及时整理编辑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资料,经局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及时编辑报送相关部门或刊物。按季度通报信息报送、信息采用和宣传报道情况。

第十五条 重要政务信息及新闻稿件预约制度。根据需要,民政局办公室向相关单位下发重要信息或新闻稿件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或新闻稿件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专人尽快收集、编辑信息或采写新闻稿件,按时上报。

第十六条 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保密制度。在政务信息材料的搜集、使用、传递、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在网站发布或向新闻媒体投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考核奖励制度。根据民政信息采用量和在中央、省、兵团、师级媒体发表数量为标准实行计分考核,按年度分值总数确定先进单位和个人,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考核时间从上年度12月份至本年度11月份。计分办法:上报一篇信息计2分,一篇调研文章和综合材料计5分;被师级(媒体)采用的信息每篇10分,采用的调研文章和综合材料每篇20分;被兵团级(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30分,采用的调研文章和综合材料每篇50分;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信息每篇100分,采用的调研文章和综合材料每篇200分。重复采用的稿件不重复计分,按采用的最高级别给予计分,年终综合通报表彰。各级可根据本单位奖励规定适时表彰奖励先进。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兵团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