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民政局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
兵民政函﹝2022﹞9号
各师市民政局,兵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2〕11号)精神,为做好兵团关于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统称2020年至2021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本通知所称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奖项设置
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其中: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对从事慈善工作的专职人员,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且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等因素。
捐赠企业奖。表彰2020年至2021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同时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事业情况等(已经获得疫情防控领域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企业奖项的可以继续参评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但相应的捐赠数额不再计入在内,只作参考)。
捐赠个人奖。表彰2020年至2021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同时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已经获得疫情防控领域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个人奖项的可以继续参评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但相应的捐赠数额不再计入在内,只作参考)。
三、组织机构
兵团民政局组建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兵团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兵团民政局各处室、有关部门、慈善行业组织、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兵团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承担日常工作,负责本次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四、推荐名额分配
全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共设四类奖项,表彰名额共150个:慈善楷模30个、慈善项目(慈善信托)50个、捐赠企业40个、捐赠个人30个,其中兵团总推荐名额不超过8个,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荐。各师市各单位按以下推荐名额进行报送(每类奖项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一)各师市民政局推荐本师市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每个师市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
(二)在兵团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和兵团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由社会组织对应的兵团民政局业务处室进行推荐,推荐总数不超过2个。
(三)其他在兵团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不是兵团民政局),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推荐,原则上一个业务主管单位限推荐1个。
(四)兵团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兵团工商联负责民营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
(五)其他兵团有关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进行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限推荐1个。
五、推荐程序
(一)分级推荐。兵团有关单位按职责和业务范围向兵团民政局进行推荐;各师市民政局负责本师市的申报材料接收和汇总,并向兵团民政局进行推荐。推荐之前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征求意见和公示,公示情况要在申报材料中如实填写,按上述推荐方式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本一份至兵团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
(二)形式审查。兵团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推荐情况以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对全兵团推荐单位(个人)组织初审,提出候选推荐名单。
(三)组织初选。评委会对候选推荐名单进行投票。兵团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委投票情况,提出推荐入围名单。
(四)征求意见。兵团评委会办公室将推荐入围名单征求公安、安全、外事等有关部门意见。
(五)社会公示。兵团评委会办公室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形成初步推荐名单,提交兵团民政局党组会审议后,形成拟表彰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名单审定。拟表彰推荐名单在社会公示期间,没有接到问题反映的,拟表彰推荐名单即为表彰推荐名单;在社会公示期间接到问题反映的,评委会办公室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后,由兵团民政局党组会审议决定推荐名单,并向民政部报送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名单。
相关内容和申报表将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网站(http://mzj.xjbt.gov.cn)上同步发布,申报表格可直接下载。
六、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做好相关评选表彰推荐工作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务必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严格把关,务求实效,服从服务好“两个大局”。
(二)各师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三)推荐单位是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核,特别要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
(四)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在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五)参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1.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下列单位、个人:
(1)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2)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在通过社会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
(4)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
附件:1. 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docx
6.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x
7.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docx
8.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征求意见和公示工作要求.doc
兵团民政局
2022年3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夏木西努尔 0991-289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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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3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