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慈善事业、促进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兵团民政局制定出台《“兵团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5年4月,兵团党委批准,同意兵团民政局设立“兵团慈善奖”。“兵团慈善奖”的设立有效填补了兵团慈善表彰制度的空白,既是兵团贯彻落实《慈善法》的具体举措,也是激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投身兵团慈善事业的重要载体。通过表彰先进典型,能够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凝聚兵地各界爱心力量,为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促进各族群众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31条,核心内容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明确组织实施主体。《办法》明确“兵团慈善奖”由兵团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包含党政部门、人民团体、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等多方代表的评委会,确保评选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奖项设置与名额。“兵团慈善奖”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四类奖项,每届表彰总数不超过40个。名额分配兼顾广泛性与代表性,突出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
(三)细化评选范围与条件。评选范围聚焦兵团辖区内慈善主体及发生在兵团的慈善活动,同时开放全国性公益慈善组织、对口援疆省市慈善组织在兵团实施的慈善项目申报渠道,体现兵地融合、援疆协作的工作导向。评选条件紧密结合兵团实际:慈善楷模奖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支持维稳戍边、促进兵地融合等贡献,强调政治可靠、群众公认;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要求具备创新性、示范性,申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须为3A级以上,综合考量实施时间、资金规模和社会效益;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以捐赠款物数额为核心依据,参考参与年限、方式创新和社会评价,确保表彰含金量。
(四)规范评选推荐程序。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分级申报、层层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监督”的推荐机制,全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同时,《办法》明确四类不得授予奖项的情形,包括填报材料弄虚作假、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不良社会影响、慈善捐赠失信(如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及相关人员、法院判定失信的捐赠人等),以及评委会认定不宜授予的其他情况,从制度上杜绝违规参评行为,维护评选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五)明确表彰与后续管理。强化后续监管,要求获奖者珍视荣誉、守法合规,严禁出售、出租奖项证书及奖杯用于营利活动;对弄虚作假骗取表彰、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奖项并收回证书奖杯;对评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问责,形成“表彰激励+监督约束”的完整闭环。
下一步,兵团民政局充分发挥“兵团慈善奖”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获奖者的动态管理,将“兵团慈善奖”评选与兵团慈善项目培育、慈善组织能力提升、慈善文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总结推广优秀慈善项目模式和经验做法,推动多种慈善资源整合,助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兵团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兵团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建设美丽兵团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