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民政函〔2025〕32号
兵团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兵团本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决定开展2025年兵团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兵团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本次评估:
1.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0月31日,下同);
2.2021-2024年度按时参加年检且年检结论为合格;
3.2021-2024年度依规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兵团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21-2024年度中任一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2.2021-2024年度中任一年度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3.2021-2024年度中曾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正在被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详见附件。
二、评估内容
兵团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服务、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评估指标详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一)评估申报。2025年12月10日下班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报送至兵团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同时,申报单位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评估材料备查。
(二)实地评估。兵团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实地评估,提出实地评估意见。
(三)社会评价。第三方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实施社会评价,参评社会组织联系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供《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评价调查表》。
(四)等级确定。兵团民政局对评估等级进行审议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发布评估等级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有关说明
1.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积极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兵团本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评估机会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积极报名参加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2.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评估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3.社会组织评估不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2025).docx
附件5.1兵团本级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查看资料目录.docx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小璐 0991-2896406
电子邮箱: btmzshswc@163.com
兵团民政局
2025年12月4日

附件2.2兵团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Ⅰ.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