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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1年12月09日 信息来源: 编辑:王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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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红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慈善总会于2008120日正式成立。是由兵团民政局直接领导,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总会聘请了名誉会长1名;选举产生了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各1名,副会长6名,聘请了审计顾问和法律顾问。有常务理事11名、理事72名,单位会员3个。

兵团慈善总会成立至今,始终坚持恪守“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的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社会救助工作”宗旨,贯彻落实《慈善法》,积极倡导慈善意识。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旋律,多方筹措慈善资源,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在紧急救援、扶贫济困、安老扶孤、医疗救助、助学助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兵团慈善事业发展和创造和谐社会谱写了真善美的动人乐章。

 兵团慈善总会坚持“立足兵团,面向社会,开展社会救助”的工作方针,广泛宣传现代慈善精神,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主要业务范围是:一是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兵团慈善资金及各专项资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二是赈灾救助。协助或受兵团委托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兵团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三是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四是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五是公益援助。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支持会员依法开展有利于社会慈善事业的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六是交流与合作。加强同世界各国及国际公益机构的联系合作。为在兵团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国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七是开展慈善宣传和业务培训,普及慈善意识;参与全国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讨,探索具有兵团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八是对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兵团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反映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九是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非营利机构,并开展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

负责人:黄潇 0991-2351007 

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市建设路12号兵团物产集团501室  

通联方式:0991-2351007 (兼传真)